
內容提要:內地與香港現有的區際民商事判決認可和執行安排均不適用于繼承判決,兩地繼承判決的認可和執行缺乏法律依據,造成跨境繼承困境。現有的證據采信路徑、內地公證路徑和香港認證路徑均有助于推進跨境繼承事宜處理,但這些路徑依賴于兩地各自單方立法,制度差異較大且不具有既判力效果,不能全面高效地實現繼承判決的自由流通。構建內地與香港繼承判決認可和執行制度的根本在于協調與銜接內地的直接繼承機制與香港的間接繼承機制。在充分尊重法律制度差異、尋求最大共識的基礎上,內地與香港應構建繼承判決的多元流通路徑,包括創建繼承判決認可和執行路徑,整合現有內地公證路徑、香港認證路徑和繼承判決證據采信路徑,探索推行區際繼承證書制度,從而實現繼承判決的自由流通,提升跨境繼承事宜的辦理質效,助力大灣區融合發展。
關鍵詞:區際私法;繼承判決;判決認可和執行;判決流通